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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高新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高新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1-03

滨州高新区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化工园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滨州高新区化工园区规划总占地面积8.62平方千米,规划四至范围:北至新一路,东至滨港铁路,西至许王庄,南至小营油库规划建成区面积3.25平方千米,北至新一路,东至滨港铁路,西至G205国道,南至新四路。

产业定位:立足高新区现有企业生产及周边产业发展现状,重点推进各类添加剂、助剂、催化剂、水性树脂、环保涂料等精细化工产业差别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并加快培育发展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化工新材料产业,近期发展成为鲁北地区重要的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滨州市高端化工企业重要承接地。远期建设成为高科技化工产业智慧示范园区。

二、园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园区主要废气来自热电厂东力热电的锅炉废气和企业生产过程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有SO2NO2、烟尘及其他工艺废气,经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废水:园区内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经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新区的污水处理厂。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胜利,化工园区排放废水可能对当地地表水产生一定影响。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暂时存放时可能产生风起扬尘以及渗滤液的下渗对周围大气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由于区内主要为化工企业,其物料在运输、贮存以及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泄漏、倾倒、爆炸以及燃烧等事故。可能会对区域空气以及水体产生影响。

噪声:园区内部不设居住区,无噪声敏感点,对外部的影响主要在于人员以及物流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大气:对于园区内的供热热源采取脱硫脱硝除尘措施,确保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相应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相应要求。对区内各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气均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使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废水:园区根据不同的水质采取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的处理措施。各企业生产废水在厂内自行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区内污水管网收集后统一排至污水处理厂。

噪声:控制园区工业噪声源,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各企业厂界外设立防护林和设置加高声屏障。对于交通噪声,道路两侧建设乔、灌、草合理搭配的绿化带,并合理限速。

固体废物:对区内生活垃圾经园区统一收集后送至滨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送交经有资质的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滨州高新区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和声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必须采取完善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规划区的综合治理,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应积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园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将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将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园区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次环评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们反馈,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同时可向滨州高新区管委会索取《滨州高新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索取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滨州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舒丽

 址: 高新区高创中心西副楼409

 话: 3160033

 箱:bzgxqhbj@163.com